随着气候信息披露进入加速期,标准之争或再起。作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发起组建的准则制定机构,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6月26日正式推出第一批两个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一般披露准则和气候相关披露准则。这两个准则及该理事会以后将颁布的其它准则有望逐步成为各国和地区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准则,给A股等上市企业提升可持续信息披露水平带来一定外部压力。国内市场应该如何应对?相关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应如何完善?
新华财经与绿色金融60人论坛(GF60)联合推出的《高端访谈·碳路司南》栏目日前专访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原理事、上海财经大学特聘普华永道会计学教授、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管理实践访问教授张为国。
张为国认为,与此前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同,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短期可能还难以被广泛直接采用,但国内各界不可“掉以轻心”,要加快行动,逐渐建立起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兼顾国际先进水平的可持续披露准则,增强在这一领域的主动性、自主性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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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短期难以被广泛直接采用
记者: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刚推出第一批两个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您认为它们会否成为通行的可持续披露准则?
张为国:我们需要通过回顾全球公认会计准则的发展历史来回答这一问题。1973年起的二十多年中,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制定了几十个国际会计准则(IAS),但这些准则一直没成为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定会计准则。2001年IASC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将所制定的准则改称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当时正处经济全球化的热潮中,寻求统一的会计语言成为一种共识。因此,2002年,欧盟率先决定从2005年起上市公司全部按照IFRS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澳大利亚、中国香港和南非等地随即也决定这样做;2005年,国内也开始制定与IFRS实质趋同的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全面实施;2007年,美国证监会(SEC)决定外国公司可按IFRS向美国市场的投资者提供财务信息,且不再需要提供准则差异调节表。在这三个里程碑意义事件的推动下,IFRS逐步成为全球普遍采用的会计准则,虽然采用的模式略有差别。
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在较短时间内推出。2020年9月,IFRS基金会就是否要承担起制定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责任颁发咨询文件;2021年11月,IFRS基金会正式宣布成立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2022年3月,ISSB颁布首批两个可持续披露准则征求意见稿。三年不到,ISSB已颁布了第一批两个准则。
与IFRS成为全球公认会计准则不同,在ISSB制定颁布第一批两个准则时,欧盟形成了较完善的可持续报告准则体系,首批13个准则有望在未来一两个月内正式颁布。此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22年3月颁布了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征求意见稿,但由于美国国内各方面矛盾所致,SEC至今没明确将在何时正式颁布其气候相关披露准则。最后,全球报告动议组织(GRI)颁布的几十个可持续披露准则已成为全球最普遍采用的准则。
IFRS基金会及ISSB的努力肯定会大大提升全球可持续披露准则的质量,但在以上几分天下的大背景下,还难以判断ISSB的准则能否在短期内被广泛直接采用。例如,与过去的一贯做法不同,香港联交所2023年4月有关如何采纳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咨询文件建议不是全面直接采纳,而是有不少差异。其他各国或地区也可能在以上各个准则体系中各取所需,形成自己的可持续披露准则,而且会制定不同的实施进度,再加语言和执法力度等因素。所有这些都将使判断各国或地区的准则在多大程度上和ISSB准则相同、相似和相异变得较为困难。
记者:您认为ISSB应如何加强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国际协调?
张为国:尽管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在制定时充分听取了各国意见,但仍然面临许多重大争议。例如,ISSB和SEC只强调财务重要性,而欧盟和GRI则强调财务和影响双重重要性;ISSB和SEC强调以投资者为导向,而欧盟和GRI则强调以多元利益相关者为导向;ISSB一开始就花相当大精力在如何消化吸收原美国可持续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的行业性披露指标上,而欧盟和GRI则从一开始将精力主要花在通用主题准则上,为避免所制定的准则不被全球广泛采用的尴尬结局,IFRS基金会和ISSB应以质量为先,不能急于求成,还应加强国际协调,努力缩小和消除以上基本导向的差异。
积极应对挑战,快速提升可持续行为和披露水平
记者:在您看来,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推出将对我国企业产生哪些影响?应如何应对?
张为国:就ISSB颁布的第一个准则一般披露要求而言,企业将主要面临四个方面的挑战:一是信息的可靠性,可持续披露信息绝大部分是非货币计量的,也不遵从复式记账这一严格的范式,企业提供的信息是否可靠存在一定挑战;二是风险因素的披露,ISSB要求企业披露短、中、长期面临的机遇与风险,这些对企业来说都难以预测和判断;三是发展路线图的描绘,ISSB要求企业披露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时间表与路线图,这并非易事,即使企业披露了相关信息,其可信度也难以衡量;四是商业信息的保密性,ISSB要求披露的信息主要涉及企业的非财务信息,对企业商业信息的保密性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应对措施,可从四点来看:一是做到行胜于言,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义在于必须采取实际行动,而不是满足于向外提供一份漂亮的报告;二是完善治理结构,应将可持续发展融入到公司治理架构中,例如将可持续发展作为董事会工作之一,甚至在董事会下成立专门委员会,或作为已有委员会的重要议题,成立可持续发展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三是明确风险隐患,不同的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明确可能面临的最大风险点,寻找相应的解决方案;四是建立信息系统,可持续披露涉及大量过去未曾收集和披露的信息,企业应建立具有“细颗粒、多维度、实时性、网络化、智能化”的信息系统,并将可持续披露所需信息植入其中。
立足国情构建信息披露体系,积极参与国际准则制定
记者:国际社会正对可持续相关规则话语权进行争夺,我国应如何更好地争取可持续信息披露规则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影响力?
张为国: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划时代的重大工程,扩大相关披露范围,完善相关披露准则应以改进行为为前提。相关政府部门已从各自职责出发展开各项工作,但各自可调动的资源又相对有限。对此,主要提四点建议:
一是依法推进,分工协作。各相关政府机关应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分工制定相关规则,以避免出现立法和执法无据的情况。同时,应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叠现象,降低规则运用和执法成本,相关政府部门应在分工基础上加强协调。
二是立足本国,放眼全球。可持续发展及其披露规则的制定应立足本国,基于我国治国理念、政治经济制度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同时,应关注国际潮流,充分吸收和可为我所用的理念、方法和准则。
三是参与协调,扩大影响。相关部门应积极鼓励和支持各方面专家参与国际准则协调,提高中国的参与度和影响力,使可持续披露准则能够充分反映中国的国情和声音。
四是深入研究,培养人才。可持续发展涉及面非常广,且面临诸多新的难点。因此,应加强对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及开展相关人才的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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