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乌兰察布市乔氏伟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医疗器械案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3〕408号。具体信息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乌兰察布市乔氏伟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15090258517083XM
内药监处罚〔2023〕408号
乌兰察布市乔氏伟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医疗器械案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23-08-15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键词: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非商业周刊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或BBS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3 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4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